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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管治

 

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

  1. 目的

   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(“本政策”)载列达致本公司董事会(“董事会”)成员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。

  2. 适用范围

    本政策适用于董事会。本政策不适用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雇员的多元化政策。

  3. 政策声明

    本公司承认并深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对本公司有所裨益。一个真正多元化的董事会应包括并善用董事于不同技能、地区及行业经验、背景、种族、性别及其他素质等方面。在制定董事会成员的最佳组合时将考虑上述的不同范畴。所有董事会成员之任命均以用人唯贤为原则,并考虑多元化(包括性别多元化)。

  4. 可计量目标

    董事会成员人选将会根据多个不同的多元化层面为基准,包括但不限于性别、年龄、文化及教育背景、专业经验、技能、知识及任期。董事会成员的最终委任将以用人唯贤为原则,同时会考虑有关人选将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。

  5. 监察及汇报

    提名委员会将每年在本公司年报内《企业管治报告》中汇报董事会依据多元化层面的组合,并监察本政策的执行。

  6. 检讨本政策

    为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,提名委员会将于适当时候检讨本政策。提名委员会将会讨论任何需要对本政策作出的修订,并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议,以供董事会考虑及通过。